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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撤销工商局是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保护。你同意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韩法冰    时间: 2008-7-23 12:58
标题: 撤销工商局是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保护。你同意吗?
315消费者权益日:撤销工商局是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保护。你同意吗?

新华网上的热贴:撤销工商局 
 转贴一段,有兴趣的看原贴。前几天去工商局,一进门,坐了一屋子的黑衣人,全都不说话,压抑啊
 
国家应该尽快撤消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撤销得越早,成本就越低,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越有利。
将其注册登记/收费等职能划入关税总局,统一税号,税号唯一,纳入居民身份证;商标注册和管理回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交易管理职能回归商务部门;[传--销]及合同欺诈行为查处,回归公安机关;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回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广告监督管理职能划归新闻出版部门;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成为中介组织推向市场。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严重不适应法制环境下的市场经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已经处于世界的前列,目前除通信、供电、金融等一些 “国”字号垄断的领域外,基本上都实行了市场化,而市场化的经济干吗还需要政府指手画脚?“工商行政管理”一词本身就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该机构成立的初衷,就是国家为了建立遏制市场经济发展的工具。政府管理市场,远不如让市场自身调节来得科学。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作用”最大的时候,应该算是改革开放之初了,那时候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真的打击过很多小商小贩,最典型的要数芜湖市的“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了。有人戏称,工商行政管理越薄弱的地方,其民营经济发展也就越快,反之亦然。 
 二、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有政府歧视的嫌疑,并使该系统人员数量急剧膨胀。全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目前的工商管理费收取的对象是个体工商业户,而作为有着一定实力的法人则不需要交纳该项费用,这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岐视政策的执行,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应如取消农业税一样尽快取消工商管理费,以充分体现个体工商业户在经营活动中所享有的平等地位。个体工商业户,一般经营规模较小,绝大多数处于养家糊口的阶段,在社会中一般处于弱势群体,在收费的合法性都受到百姓质疑的情况下收取他们的管理费,往往容易引起对抗性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
 三、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一些无效管理,已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最为典型的是工商注册管理。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不是需要有严格准入制度的行业,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为什么需要国家职能部门批准?如果对一些经营小商品的行业不进行工商注册,他们会对社会构成什么危害呢?如果一个专门修理皮鞋的作坊,顺带卖一些鞋垫、鞋油之类的,如果注册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这一项,对社会会带来危害吗?一些具有较先进管理理念的国家,大部分企业是不需要到工商注册、审批、登记的,有的可以在商会注册,有的是在法院注册,都是简单的注册;很多中小企业不用登记,普遍实行备案制;个体经营者作为自由职业者,劳动是自由的,根本不用登记。而我国实行的是普遍登记制度,不论你是限制性发展行业、需要有严格准入标准的特种行业还是个体工商业户,都要进行注册登记。加大了工作量,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扩大了收费的需求,形成了恶性循环,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和创业的自由,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与其他部门重叠的职能,应让位于更有权威性的部门。
  职责的重叠,是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一大根源,有利益的事情大家抢着去管,没有利益的事情又相互推诿,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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