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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法: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可判刑系实证研究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卡其色    时间: 2013-9-10 13:04
标题: 最高法: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可判刑系实证研究确定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作者: 不得不说    时间: 2013-9-10 13:14

作者: 皮肤泌尿医生    时间: 2013-9-10 14:02
实事求事,何必诽谤别人。
作者: eason    时间: 2013-9-1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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