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找律师,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告状.
[打印本页]
作者:
表哥水霸
时间:
2014-3-14 21:05
标题:
找律师,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告状.
找律师,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告状.联系电话13939738957.亲留个电话吧,地址也行,注:在法律的支持下,要有把握赢哦.
作者:
表哥水霸
时间:
2014-3-14 21:11
热线:群众投诉:2008年7月天九湾天溢嘉园业主联名向市物价局反映,该楼房
开发商
违规向他们收取水、电、燃气立户费及物业管理费,但该局不予受理。
调查:经调查,根据《福建省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闽价[2004]房61号)规定,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本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套电力工程建设费由业主按标准缴纳;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电力工程建设费按协议规定缴纳;2007年5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闽价房[2007]房83号)规定,该项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不得另行向购房户收取。
法律规定的效力在合同之上.违反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作者:
表哥水霸
时间:
2014-3-14 21:15
颜忠军律师:
《常德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司和用户产权划分以总水表为界。从水表至用户的管道(不含总水表),产权属用户所有,由用户自行管护。总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施均属公司所有,由公司统一管理维护。
根据上述规定,“水表后面的阀门”属于用户所有,由用户自行管护,所以因“水表后面的阀门”损坏所产生的水费依法由用户自己承担。
总水表以前及总水表,由供水公司负责.
作者:
表哥水霸
时间:
2014-3-14 21:20
穷人举债买房,房钱还不起,遇上黑心开发商,及走狗.告不死它不罢休.亲可以搜电话号码,是不是以前的熟人.
作者:
淮河的淮
时间:
2014-3-14 21:57
支持你,社会应该多些像你这样不畏强权、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
欢迎光临 淮滨论坛 (http://www.huaibin88.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