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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2 22:25 上传
尚府:以上所述情况予以澄清 一、声明 本公司没有收取任何房管部门规定外的费用。楼主上传的收费内容的图片,是由房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本公司严格按照房管部门提供的收费依据。希望您尽快带上此图到房产管理中心(淮滨县房产管理中心位于淮河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路南)及相关部门进行一对 .. (2014-08-29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