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关于检举举报类帖子希望大家附上照片及材料 [打印本页]

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09-8-2 18:31
标题: 关于检举举报类帖子希望大家附上照片及材料
        有很多时候本站也是出于无奈,不得不修改或者删除一部分网友的检举举报贴。
        网监、举报关系部门及个人的三番五次的软硬兼施。说白了,根本原因是确实我们没有展示出十足的证据出来。我只能据理力争,能不删除的我坚决不删除,能不修改的我坚决不修改。虽然这样做置我个人与网站于危险境地,只要大家拿出十足的证据(特别是相关材料、物证的照片图片),这样才能确保你的举报有效,我站也才能有底气回绝他们的任何要求并协助曝光此事。
        我向网友保证,只要你的检举举报证据足够充分,同时通过私下方式向我站留下你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核实确认及沟通。我淮滨论坛与淮滨网将坚决对此予以曝光直到事情被处理为止。
        淮滨论坛与淮滨网在淮滨社会监督方面责无旁贷。
        我相信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淮滨论坛+淮滨网——汇聚淮滨网民的力量。  
作者: 中原·布衣    时间: 2009-8-2 19:29
支持,
作者: 淮之滨    时间: 2009-8-2 21:21
支持~~
作者: 琴雪飞    时间: 2009-8-2 22:29
    
作者: 豫城松    时间: 2009-8-2 22:55
真会雪..俺支持
作者: 永不上当    时间: 2009-8-3 08:09
检举和暴光是要严肃,不要演变成肤浅的发泄。
作者: csepc    时间: 2009-8-3 08:15
支持,强烈支持,举报有理,处罚有道!!!!
作者: 123000    时间: 2009-8-24 22:17
标题: 我们就算有证据,可是谁来给我们百姓主持公道?
我们百姓就一个字——冤,什么事法律?淮滨的政法委书记叶金广就是淮滨的法。 难道我们老百姓就注定没有天日?
作者: 台头丁营    时间: 2009-8-24 22:23
支持   版主
作者: 遨游他乡    时间: 2009-8-25 13:44
支持版主,要有凭有据。要不你在冤枉也没有用这就是现实
作者: 招妖凤    时间: 2009-9-2 18:20
句句真言!!
作者: 李玲    时间: 2009-9-2 18:30
支持
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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