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关于检举举报类帖子希望大家附上照片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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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09-8-2 18:31
标题:
关于检举举报类帖子希望大家附上照片及材料
有很多时候本站也是出于无奈,不得不修改或者删除一部分网友的检举举报贴。
网监、举报关系部门及个人的三番五次的软硬兼施。说白了,根本原因是确实我们没有展示出十足的证据出来。我只能据理力争,能不删除的我坚决不删除,能不修改的我坚决不修改。虽然这样做置我个人与网站于危险境地,只要大家拿出十足的证据(特别是相关材料、物证的照片图片),这样才能确保你的举报有效,我站也才能有底气回绝他们的任何要求并协助曝光此事。
我向网友保证,只要你的检举举报证据足够充分,同时通过私下方式向我站留下你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核实确认及沟通。我淮滨论坛与淮滨网将坚决对此予以曝光直到事情被处理为止。
淮滨论坛与淮滨网在淮滨社会监督方面责无旁贷。
我相信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淮滨论坛+淮滨网——汇聚淮滨网民的力量。
作者:
中原·布衣
时间:
2009-8-2 19:29
支持,
作者:
淮之滨
时间:
2009-8-2 21:21
支持~~
作者:
琴雪飞
时间:
2009-8-2 22:29
作者:
豫城松
时间:
2009-8-2 22:55
真会雪..俺支持
作者:
永不上当
时间:
2009-8-3 08:09
检举和暴光是要严肃,不要演变成肤浅的发泄。
作者:
csepc
时间:
2009-8-3 08:15
支持,强烈支持,举报有理,处罚有道!!!!
作者:
123000
时间:
2009-8-24 22:17
标题:
我们就算有证据,可是谁来给我们百姓主持公道?
我们百姓就一个字——冤,什么事法律?淮滨的政法委书记叶金广就是淮滨的法。 难道我们老百姓就注定没有天日?
作者:
台头丁营
时间:
2009-8-24 22:23
支持 版主
作者:
遨游他乡
时间:
2009-8-25 13:44
支持版主,要有凭有据。要不你在冤枉也没有用这就是现实
作者:
招妖凤
时间:
2009-9-2 18:20
句句真言!!
作者:
李玲
时间:
2009-9-2 18:30
支持
全力支持
欢迎光临 淮滨论坛 (http://www.huaibin8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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