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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一反贪局长专车竟为煤老板“赠送”(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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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非
时间:
2009-8-20 20:28
标题:
辽宁一反贪局长专车竟为煤老板“赠送”(多图)
辽宁一反贪局长专车竟为煤老板“赠送”(多图)
近日,辽宁
阜新
“
赠车门
”
事件
在网易、新浪、搜狐、人民网、新华网、天涯论坛、中华论坛等各大网站,引发网友热评。
这则题为《阜新出现
“
雷人
”
合同:借
“
赠与
”
之名掩盖权力交易》帖子称,辽宁阜新市新邱区一家私营煤矿以
“
友好帮扶
”
为名义,向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送一台本田雅阁的顶配轿车,并通过交警转交给市检察院。经媒体报道和网民指认,
该本田车最后竟成了阜新市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专车。
煤矿老板赠送反贪局长专车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
“
内幕
”
?原帖称,这台本田车影响了一起侵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正常查处,也
“
保护
”
了新邱区一批涉入此案的领导干部。网络跟帖中,有网民找到
7
月
25
日的《人大代表报》加以佐证,报道表明,这台
“
赠车
”
还影响了新邱区一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
“
赠车门
”
背后内幕重重,而赠车过程也颇具
“
戏剧性
”
。原帖称,私营煤矿先是跟交警支队签订
“
赠与合同书
”
,表示赠车是为了
“
化解交警办公用车紧张
”
;为了稳妥,还将
“
赠与合同书
”
拿到公证处去公证了。其实交警只是当了个
“
托儿
”
,在办理好公安牌照后,这辆本田车便坐到了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腚下。对此,网民评为
“
史上最牛《赠与合同》
”
,
也有人认为
,
“
这么做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
”——
明明是以权谋私,却搞出个
“
合同
”
和
“
公证
”
来掩人耳目。
不过帖主指出,私营煤矿赠车并不是自己有所求,而是
受新邱区
“
重量级
”
领导指使
。因为该领导侵害农民利益遭到调查,他于是从煤矿拉来本田车作
“
赞助
”
,辗转交到反贪局长手中。
尽管手段隐蔽,但是
阜新
“
赠车门
”
事件
还是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
。
8
月
13
日,《南方都市报》以《辽宁阜新一煤矿向公安局赠本田车,称
"
友好帮扶
"
(图)》,《潇湘晨报》以《网贴曝辽宁一煤老板赠官车合同疑有猫腻
(
图
)
》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新浪、搜狐、凤凰、网易、
TOM
等国内知名网站随后对稿件转载,网上评论如潮。
阜新
“
赠车门
”
事件
究竟内幕如何?
反贪局长贪婪该由谁来查处?
让我们持续关注,揪出事件真相!
附件一:天涯论坛、网易论坛等的原帖
《辽宁阜新:一份《赠与合同》揭开权力交易
“
黑幕
”
》
我们是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知情群众,这里向大家反映一份离奇的
“
赠与
”
合同。这份合同涉及当地某些领导干部幕后的交易,也影响了一起案件的正常查处。
2008
年
10
月
10
日,位于阜新市新邱区的德盛明煤矿以
“
友好帮扶
”
为由,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送本田轿车一辆。这份由私人煤矿与国家机关签订的《赠与合同书》,当天还获得了新邱区公证处的公证。随后,交警支队对这辆轿车办理了
“
辽
OJ0031”
的公安牌照,交给阜新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充当专车。
本田车被
“
赠与
”
和转手的背后,其实与一起案件有关。
2002
年,新邱区征租大岗岗村
500
余亩土地建设农业园区项目,其中
297
万元征地款至今没有分到农民手中,部分款项被新邱区少数领导贪占。此事经村民多次举报,阜新市检察院介入调查。
调查期间,涉案的新邱区一位
“
重量级
”
领导担心事情败露,从本区的德盛明煤矿拉来本田车作为
“
赞助
”
,通过
“
赠与
”
给交警队,辗转交到阜新检察院副检察长手中。副检察长随即换掉原先的老旧红旗轿车,坐上了这辆崭新的广本轿车。时至今日,检察院负责的这起案件还没有查处结果。
此事可谓是借
“
赠与
”
之名掩盖权力交易,检察院收受
“
赠车
”
影响办案。我们手中拥有了《赠与合同书》、《赠与公证书》、《(本田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本田轿车的)牌照登记信息》等,下面以图像方式公布于网上。请广大网民持续关注,集体声讨,揭开这起权力交易的
“
黑幕
”
。
图片说明,《赠与合同书》上注明本田车的发动机号码为
8842744
,车架号码为
LHGCP269988042518
。该《合同书》
2008
年
10
月
10
日获得阜新市新邱区公证处公证。
本田轿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表明,这辆轿车由阜新市德盛明煤矿购自阜新全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日期为
2008
年
8
月
29
日,整车含税价格为
26.48
万元,为当时本田雅阁牌轿车中的最高配置。
本田车在
“
公安网
”
上登记的信息说明:牌照
“
辽
OJ0031”
的本田雅阁牌轿车,发动机号码为
8842744
,车架号为
LHGCP269988042518
,正是《赠与合同书》上指定的这一辆车。
同时从信息上可以看出,牌照
“
辽
OJ0031”
有两辆轿车,一辆是本田雅阁轿车,一辆是红旗轿车,国家机关竟然知法犯法,
“
套牌
”
用车。
附件二:
7
月
25
日
的《人民代表报》曾对此事报道过
附件三:中国青年报
2009
年
7
月
14
日报道《
65
万元征地款为何
6
年到不了农民手中?》
网络链接: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7/14/content_2755026.htm
附件四:《南方都市报》报道
网络链接:
http://china.nfdaily.cn/content/2009-08/13/content_5547008.htm
正文:
辽宁阜新一煤矿向公安局赠本田车
称
"
友好帮扶
"
2009-08-13 08:23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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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9
日,题为《阜新出现
“
雷人
”
合同:借
“
赠与
”
之名掩盖权力交易》的帖子出现在天涯社区,称辽宁阜新市新邱区一家煤矿企业以
“
友好帮扶
”
的名义向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车,并转给当地检察部门领导,并指称此事
“
涉及领导干部权钱交易,也影响了一起案件的正常查处。
”
《人民代表报》报道证实了该帖中的赠与合同,该车实际上由阜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乘坐。
煤矿赠车得到公证
帖子以
“
阜新市新邱区知情群众
”
口吻介绍说,
2008
年
10
月
10
日,位于阜新市新邱区的德盛明煤矿以
“
友好帮扶
”
为由,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送本田轿车一辆,并得到了该区公证处的公证。
根据帖主提供的公证书及合同,该煤矿与交警支队
“
系友好帮扶单位,赠与人考虑到受赠人办公车辆紧张,特向受赠单位赠送本田轿车壹辆
”
,文末还注明了赠车发送机及车架号码。
帖子中公布了赠与合同书、赠与公证书、购车发票、机动车信息等资料作为证据。
“
煤矿老板送车,一定是有求于政府。
”
帖子出现后,很快在网上引起各种猜测。
然而,来自阜新市新邱区公证处的公证文件却认可了此次赠与行为。记者注意到,同时出现在网上的《赠与公证书》((
2008
)阜邱证字第
359
号),此次
“
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赠与书的内容符合《赠与公正细则》的规定
”
。
辗转赠车副检察长
不过,帖主表示,事情的重点并不在于赠车本身,因为
“
随后,交警支队对这辆轿车办理了
‘
辽
O J0031’
的公安牌照,交给当地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充当专车。
”
按照他的分析,本田车被转手背后,其实与一起案件有关。
据介绍,
2002
年,新邱区征租大岗岗村
500
余亩土地建设农业园区项目,其中
297
万元征地款至今没有分到农民手中,部分款项被新邱区少数领导贪占,此事经村民多次举报,当地检察院介入调查,而有关领导正是担心被调查,从煤矿拉来赞助,
“
通过
‘
赠与
’
给交警队,辗转交到检察院副检察长手中。
”
有网民注意到,
7
月
25
日《人民代表报》
A 08
冰点版报道《托管变
“
脱管
”
后的糊涂账》曾提到赠车一事。
报道中称,交警支队根本没收到这辆车,自从煤矿老板买回后就一直是阜新检察院一副检察长乘坐。
7
月
16
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向下属查询后表示,辽
O J0031
的车
“
是检察院用的
”
,并称,阜新市检察院的三名干警
7
月
17
日也向记者表示,
“
辽
O J0031
是一辆本田轿车,该车由该单位一位副检察长使用
”
。
报道还透露,在有媒体记者到当地采访后,
7
月
3
日,检察院曾把车还给了新邱区政府,放到一个旧车库里,但十天后,该车又被送回检察院。
各方尚未回应
至于帖主提到的征地款被占用一事,也曾在今年
7
月份被《中国青年报》以《
65
万元征地款为何
6
年到不了农民手中》为题曝光。
据报道,
2002
年
12
月,阜新区政府从大岗岗村借走了
65
万征地补偿款用来垫付区里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报道称,
65
万补偿款在
2009
年
5
月重新回到大岗岗村的集体账户后,也并未按村民之前的想法及时下发给他们。
而在帖主看来,正是此前的赠车行为,影响了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的进程,
“
时至今日,检察院负责的这起案件还没有查处结果。
”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曾就此事多次致电阜新市交警支队和阜新市检察院,但未能得到回应。
(本报记者
张东锋)
附件五:《潇湘晨报》报道
网络链接:
http://china.rednet.cn/c/2009/08/13/1807654.htm
正文:
网帖曝辽宁一煤老板赠官车合同疑有猫腻
(
图
)
http://www.rednet.cn
2009-8-13 10:21:48
红网
字体
:
【大
中
小】
红网长沙
8
月
13
日讯
(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耿红仁
)12
日下午,有红网网友称在网易论坛、天涯社区等网上发现一篇猛帖《阜新出现雷人合同:借
“
赠与
”
之名掩盖权力交易》,原帖称他们是辽宁阜新的知情群众,有一份离奇的
“
赠与
”
合同:
2008
年
10
月
10
日位于阜新市新邱区的德盛明煤矿以
“
友好帮扶
”
为由,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送本田轿车一辆,交警支队办理了
“
辽
OJ0031”
公安牌照后交给阜新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充当专车。
“
本田车被
‘
赠与
’
和转手的背后,其实与一起案件有关。
”
帖子话锋一转提到,
“2002
年,新邱区征租大岗岗村
500
余亩土地建设农业园区项目,其中
297
万元征地款至今没有分到农民手中,部分款项被新邱区少数领导贪占。此事经村民多次举报,阜新市检察院介入调查。
”
接着,帖子还说
“
调查期间,涉案的新邱区一位
‘
重量级
’
领导担心事情败露,从本区的德盛明煤矿拉来本田车作为
‘
赞助
’
,通过
‘
赠与
’
给交警队,辗转交到阜新检察院副检察长手中。副检察长随即换掉原先的老旧红旗轿车,坐上了这辆崭新的广本轿车。时至今日,检察院负责的这起案件还没有查处结果。
”
“
此事可谓是借
‘
赠与
’
之名掩盖权力交易,检察院收受
‘
赠车
’
影响办案。
”
帖子最后,称他们手中拥有了《赠与合同书》、《赠与公证书》、《(本田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本田轿车的)牌照登记信息》等,并拍照传到网上,
“
请广大网民持续关注,集体声讨,揭开这起权力交易的
‘
黑幕
’”
。
另外有网友爆料称
2009
年
7
月
25
日的《人大代表报》有报道,
“
其实交警支队根本没有收到该车,而该车自从煤老板买回后,始终由阜新检察院一副检察长乘坐。这份赠与合同确有其事,记者前往阜新市交警支队采访,李支队长承认辽
OJ0031
的车是检察院用的。
”
12
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阜新市交警支队的电话,一工作人员称不知情,给了个电话让找办公室郑主任,拨打数次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致电阜新市检察院,同样无人接听,而德盛明煤矿并未在当地
114
上登记联系方式。
附件六:
[face]16[/face
]
(老逗了!)
http://tv.people.com.cn/GB/39805/9861553.html
安徽卫视在新闻评论栏目中,评论此事。
face]16[/face]
附件七:著名网络评论员柏文学文章《柏文学:资本
“
友好帮扶
”
公权,莫非
“
潜规则
”
?》
网络链接:
http://news.cqnews.net/pl/szpl/200908/t20090814_3509138.htm
正文:
柏文学:资本
“
友好帮扶
”
公权,莫非
“
潜规则
”
?
2009
年
08
月
14
日
08:14:10
来源:
focus.cnhubei.com
近日,网贴曝辽宁阜新市一家煤矿以
“
友好帮扶
”
的名义向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车,并转给当地检察部门领导。《人民代表报》的报道证实了该帖中的赠与合同,该车实际上由阜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乘坐。网贴称,赠车行为影响了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的进程。(南方都市报
8
月
13
日)
友好帮扶,本是美丽情景,和谐之境。
“
有困难,找警察
”
,就是人民警察友好帮扶人民群众的动人写照。然而,煤矿老板来
“
友好帮扶
”
公安交警,就有点摸不着头脑了。煤矿与交警支队
“
系友好帮扶单位,赠与人考虑到受赠人办公车辆紧张,特向受赠单位赠送本田轿车壹辆
”
。如此
“
友好帮扶
”
,更是让人云里雾里,甚至毛骨悚然。
因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公权机构的行为涉及人民大众切身的根本利益,所以需要公告世人的是,该煤矿还与哪些政府公权机构是
“
友好帮扶单位
”
?该煤矿还向哪些政府公权机构赠送了轿车或其它物品?可以想象的是,
“
办公车辆紧张
”
的决非该交警支队一家。难道,法院、税务、工商、检察院、派出所等部门机构就不缺办公车辆?
更加蹊跷的是,
“
友好帮扶
”
是可以公证的;赠送车辆的公证被称为是合法的;资本向公权部门赠送物品是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进行的,只要赠与书的内容符合《赠与公正细则》的规定就行;不管赠与人和受赠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也不管受赠与人的公权身份是否违背
“
法无准许不可为
”
;只要
“
受赠
”
掩盖受贿即可。
没有最雷,只有更雷。尽管合同上有着受赠与人交警支队红彤彤的公章,交警支队却根本没收到这辆车,自从煤矿老板买回后就一直是阜新检察院一副检察长乘坐!这就奇了怪了,交警支队不是空背
“
恶名
”
傻到地了吗?这其中有多少隐情?有多少交易?交警支队有没有转赠给检察院的合同?这合同有没有公证?公证处对此有什么看法?
煤矿不止一家,资本不全在煤矿。是否所有的资本都在对公权
“
友好帮扶
”
?资本
“
友好帮扶
”
公权,莫非
“
潜规则
”
?如果以为大众看不懂这样的
“
友好帮扶
”
,那就是对大众智商再次藐视甚至侮辱。人们关心的是这
“
友好帮扶
”
,会给
“
被帮扶者
”
带来多少失职渎职的陷阱,会给社会带来多少不公平,会给和谐稳定带来多少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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