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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歌曲须付费 [打印本页]

作者: 自由荣耀    时间: 2009-11-18 11:18
标题: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歌曲须付费
国务院17日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须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支付报酬。
http://news.163.com/09/1117/16/5OBA7916000120GU.html
作者: 华振    时间: 2009-11-18 12:19
这应该是又要什么权费吧
作者: 铁拳战神    时间: 2009-11-1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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