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真牛!淮滨花园小区公共面积“包装”后出售
[打印本页]
作者:
暗扣
时间:
2010-5-24 00:35
标题:
真牛!淮滨花园小区公共面积“包装”后出售
网友“hbhyyz”:我是淮滨花园小区的一个业主,小区位于信阳市淮滨县淮河大道上。购买时,协议上写的是“水电入户”,现在开发商要收我们2300元的水电入户费。开发商还把各个单元的一楼楼梯口另一半用铁皮封起来,卖给业主用来存放自行车。楼梯间是公共面积,业主付过钱的,凭什么他们拿来卖钱?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或者用于经营盈利。
大河报
作者:
海鸥
时间:
2010-5-24 09:08
淮滨有好人吗?
房地产商都这样干,真对淮滨的未来发展打个?
作者:
淮之滨
时间:
2010-5-24 12:02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或者用于经营盈利。学习一下啦。
作者:
shj361
时间:
2010-5-24 14:13
标题:
回 2楼(淮之滨) 的帖子
法律还是不健全啊
作者:
淮滨龙源驾校
时间:
2010-5-24 14:20
作者:
只能是中文
时间:
2010-5-24 19:41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0-5-24 21:48
作者:
纵横四海
时间:
2010-5-28 18:05
没办法啦,淮滨的情况就是这样的,交了钱就是孙子了
欠钱就是爷
欢迎光临 淮滨论坛 (http://www.huaibin88.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