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真牛!淮滨花园小区公共面积“包装”后出售 [打印本页]

作者: 暗扣    时间: 2010-5-24 00:35
标题: 真牛!淮滨花园小区公共面积“包装”后出售
网友“hbhyyz”:我是淮滨花园小区的一个业主,小区位于信阳市淮滨县淮河大道上。购买时,协议上写的是“水电入户”,现在开发商要收我们2300元的水电入户费。开发商还把各个单元的一楼楼梯口另一半用铁皮封起来,卖给业主用来存放自行车。楼梯间是公共面积,业主付过钱的,凭什么他们拿来卖钱?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或者用于经营盈利。

大河报
作者: 海鸥    时间: 2010-5-24 09:08
淮滨有好人吗?
房地产商都这样干,真对淮滨的未来发展打个?
作者: 淮之滨    时间: 2010-5-24 12:02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或者用于经营盈利。学习一下啦。
作者: shj361    时间: 2010-5-24 14:13
标题: 回 2楼(淮之滨) 的帖子
法律还是不健全啊
作者: 淮滨龙源驾校    时间: 2010-5-24 14:20

作者: 只能是中文    时间: 2010-5-24 19:41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0-5-24 21:48

作者: 纵横四海    时间: 2010-5-28 18:05
没办法啦,淮滨的情况就是这样的,交了钱就是孙子了
欠钱就是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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