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被删贴警告三次者将不具备礼品兑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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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10-7-20 01:11
标题:
被删贴警告三次者将不具备礼品兑换资格
为提高论坛发帖质量,同时充分体现奖品兑换机制对所有会员公平的原则,特执行以下公告:
1、从今日起凡因“无水平恶意灌水”被管理员删贴两次者,扣除当时所得全部积分的一半;凡因“无水平恶意灌水”被管理员删贴三次者永久尚失礼品兑换资格。
2、大件礼品兑换附加帖子质量奖励与考核机制。发帖质量高者在申请礼品兑换可以获得额外折扣(折扣额从5%——50%不等),也就是说一件两万金币的礼品发帖质量高者可能只需最少一万金币即可兑换,同时还享有稀缺礼品兑换优先权。
需要超过一万金币兑换的大件礼品将附加发帖质量考核,帖子质量严重低下者将不具备兑换资格,直到帖子质量上升为止才能再次申请兑换。
本公告至发布之日开始执行,过往不究。
淮滨论坛管理组
2010年7月20日
作者:
NPC
时间:
2010-7-20 01:19
老白这是生气了吗
作者:
淮河岸边
时间:
2010-7-20 01:28
读后感 :此条例 应该更早出台 让恶意灌水者无空可钻
小样 看谁还敢
作者:
朦胧
时间:
2010-7-20 08:14
昨晚那些人的疯狂,换来老白的更加严厉的政策出台了,历史的罪人是昨晚那几位
作者:
铁拳战神
时间:
2010-7-20 08:28
不断变革、完善制度
作者:
零上负八度
时间:
2010-7-20 08:33
质量,以什么为标准?
作者:
朱颜记
时间:
2010-7-20 08:39
顶起
作者:
路人甲
时间:
2010-7-20 08:54
这样下去啥时候能领到笔记本啊
作者:
完美、并不美
时间:
2010-7-20 09:15
无水平恶意灌水
灰灰,,你要注意了哦~~
作者:
心在秋水长天
时间:
2010-7-20 09:22
不知不觉中犯罪了
作者:
完美、并不美
时间:
2010-7-20 09:24
标题:
回 9楼(心在秋水长天) 的帖子
犯错没关系,,
走,,一块面壁思思过哈
作者:
岁月有情
时间:
2010-7-20 09:41
能不能说明一点哪些是“无水平恶意灌水” 那样才能保证啊
作者:
淮河岸边
时间:
2010-7-20 10:32
标题:
回 11楼(岁月有情) 的帖子
你要当心了 以前有刷帖的嫌疑
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10-7-20 11:18
9楼,跟你基本没什么关系的。这个政策是对少数长期特别过分的会员的,被我删过贴或者锁过他正在恶意灌水贴的那几位。
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10-7-20 11:24
标准也确实不太好说明白,但论坛里的每一位会员基本我都清楚其发贴的质量如何,我心里是有数的。比如你要是兑换礼品起码可以享受七折以上的优惠。
作者:
依楼听风雨
时间:
2010-7-20 11:27
标题:
回 14楼(白露河) 的帖子
老白是我的偶像
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10-7-20 11:29
不是十分的严重的变本加利的过分我们是不会轻易惩罚的。
作者:
淮河岸边
时间:
2010-7-20 11:31
标题:
回 16楼(白露河) 的帖子
你不是说 以往的过往不纠吗
作者:
零上负八度
时间:
2010-7-20 11:36
标题:
回 14楼(白露河) 的帖子
说的是我吗?七折以上不会是八折吧?哈哈!
礼品很诱人,也很实用,望广大会员多多参与。银子不够的快快去挣!
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10-7-20 11:48
17楼,我什么时候也没说过要究啊!
作者:
朱颜记
时间:
2010-7-20 11:50
俺知道来
知错就改还是好会员
作者:
实习农民工
时间:
2010-7-20 11:51
标题:
回 19楼(白露河) 的帖子
老白啊 ,你别吓俺好不啊,俺这幼小的心灵有让你打击了
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10-7-20 11:51
18楼,哈哈,是您,哥们真会开玩笑,可能是六折或五折。
作者:
完美、并不美
时间:
2010-7-20 11:52
发过无水平恶意灌水帖的
赶紧过来,我带你们去面壁思过哈,,
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10-7-20 11:53
20楼理解的很对!
作者:
实习农民工
时间:
2010-7-20 11:55
俺也错了
作者:
淮河岸边
时间:
2010-7-20 11:57
标题:
回 24楼(白露河) 的帖子
俺知道错了 一直不敢回了 这次拼上了 让老白知道俺是真心悔过
作者:
完美、并不美
时间:
2010-7-20 11:59
我看你们咋水老白帖的,,
作者:
朱颜记
时间:
2010-7-20 12:09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俺老实交代最近几天犯的案
作案地点①:
http://www.huaibin88.cn/viewthre ... ;amp;page=17#423398
作案地点②:
http://www.huaibin88.cn/viewthread.php?tid=57173&page=100
作者:
实习农民工
时间:
2010-7-20 12:12
标题:
回 28楼(宁粤沪淮) 的帖子
从字面上理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包含两个方面的政策意义:“坦白”是指嫌疑人如实回答审讯人员的提问,一个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主动坦白就会获得从宽处理:“抗拒”则是指不如实回答讯问,如果抗拒不交代,将被从严惩处。
但实际上,这个口号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律理念并不相符。按照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一个人因犯罪所受的处罚,只能与其犯罪事实相适应,面对侦查、审判人员调查时的坦白或抗拒态度,并非犯罪事实,也不当然构成从宽或从严处罚的理由。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对自首者,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言外之意也可以不从轻或减轻处罚。换句话说,坦白并不当然意味着会从宽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和现代司法理念,如果嫌疑人仅仅“抗拒”不说而没有其他法定的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对“抗拒”者也不能“从严”处罚。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口号的提出,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在当时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基本法律还没有完善的时候,这个口号对于打击犯罪特别是“反革命犯罪”有积极作用。当时新政权成立不久,犯罪较多,社会治安还不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组织,从快侦破和打击犯罪。 但现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历史背景已经远去,在强调法治的当代社会,程序的正当性和尊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原则,使得这一口号已经过时。 现代法治理念承认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内的所有人的基本人权,其中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不得强迫人们自证其罪”,我国于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这个观念其实很简单-人人都有保护自己的心理趋势,即便自己犯了事,也会不自觉地隐瞒或者抗拒不说-这是人类自保的天性,司法应当尊重这种天赋的人权。 说到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提及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它的核心内容是指侦查人员必须告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现在,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沉默权”已经被很多国家的法律认可。沉默权的实质,就是尊重人们“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作者:
淮河岸边
时间:
2010-7-20 12:16
作案地点3:
http://www.huaibin88.cn/viewthre ... amp;page=146#423056
作案地点4:
http://www.huaibin88.cn/viewthre ... p;amp;page=9#422887
作者:
天使的泪
时间:
2010-7-20 12:20
那怎么把我的帖子给封了呢?惩罚恶意灌水的俺不反对但俺的帖子难道也属灌水?
作者:
朦胧
时间:
2010-7-20 12:22
标题:
回 31楼(天使的泪) 的帖子
啊
伤及无辜了。
作者:
朱颜记
时间:
2010-7-20 12:41
标题:
回 31楼(天使的泪) 的帖子
别在扯你那鬼帖子了好办?
作者:
岁月有情
时间:
2010-7-20 12:46
我来了我发过知道错了在也不会了
作者:
shj361
时间:
2010-7-20 12:55
好 ,赞同!很好的制度
作者:
天使的泪
时间:
2010-7-20 12:57
标题:
回 33楼(宁粤沪淮) 的帖子
你还在这叫我还没找你算账呢,要不是你恶意灌水我的帖子怎么会封啊?
作者:
朦胧
时间:
2010-7-20 13:00
标题:
回 36楼(天使的泪) 的帖子
又可以生气了,
作者:
零上负八度
时间:
2010-7-20 15:10
水区回贴,不计金币!
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10-7-20 15:13
标题:
回 38楼(零上负八度) 的帖子
这个想过,怕到时候他们将水贴转移到非水区了,后果更严重
作者:
一缕清风
时间:
2010-7-21 21:07
大家加油呀 啤酒不多了,,,夏天还长着呢
欢迎光临 淮滨论坛 (http://www.huaibin8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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