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对漫骂会员的处罚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10-8-20 18:56
标题: 对漫骂会员的处罚决定
“天使的泪”与“完美、并不美”两位会员无视论坛规定,互相漫骂攻击严重影响了网友的正常交流环境,同时降低了淮滨论坛的整体对外形象。特给予两位会员禁言三天处理,同时对“天使的泪”版主职务留职查看一月处分,以后再有与网友冲突或有损论坛形象的行为定严惩不贷。

“岁月伤人”作为卫生稽查不给予劝住与提醒,反而浑水摸鱼,参与漫骂,大有扩大谩骂范围、声势之趋势,特禁言两天。同时对“岁月伤人”卫生稽查职务留职查看一月处分,以后再有与网友冲突或有损论坛形象的行为定严惩不贷。

曾经对论坛有功并不能抵今天的过,该感激的我们感激,该处罚的我们也要处罚。

特此公告!

淮滨论坛管理组
2010年8月20日
作者: 朱颜记    时间: 2010-8-20 19:09
顶 一下

以此为戒
作者: like    时间: 2010-8-20 19:31
都是错误惹的祸
作者: 朱颜记    时间: 2010-8-20 19:32
标题: 回 2楼(like) 的帖子
好久不见哈
作者: 淮河岸边    时间: 2010-8-20 19:33
标题: 回 楼主(白露河) 的帖子
是不是处罚太过了
作者: 白露河    时间: 2010-8-20 20:11
标题: 回 4楼(淮河岸边) 的帖子
没给他几个禁言一个月就是考虑到以挽救为主,让其思过,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否则直接和谐了,就他们几个的行为对论坛造成的负面影响。
作者: 天井湖    时间: 2010-8-20 20:16
标题: 回 5楼(白露河) 的帖子
老白什么情况啊
怎么这么严重啊
还禁言
作者: 江南柳    时间: 2010-8-20 20:17
标题: 回 5楼(白露河) 的帖子
呵呵!该出手时就出手!顶贴!
作者: 随心涂鸦    时间: 2010-8-20 20:42
好样的


作者: 三面红旗    时间: 2010-8-20 21:17
下次 俺发言 要慎重咯。
作者: 淮之滨    时间: 2010-8-20 21:29
做文明会员,建文明论坛。
作者: 勾魂丫头    时间: 2010-8-20 21:36
怎么回事  版主 为什么把完美禁言了呢


              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
作者: 星级酒店    时间: 2010-8-20 22:08
引用第10楼淮之滨于2010-08-20 21:29发表的 :
做文明会员,建文明论坛。

作者: 星级酒店    时间: 2010-8-20 22:19
标题: 回 4楼(淮河岸边) 的帖子
他们骂的时候有提到你的
作者: 人生不如戏    时间: 2010-8-21 09:34
我怎么不知道啊,错过了什么啊
作者: 夏末秋凉    时间: 2010-8-21 10:48
对完美和岁月的处罚太重啦!抗议!
作者: 传奇的男子    时间: 2010-8-21 11:59
其实有时的激情并不是什么错误!可惜高潮都还没有来、
作者: 实习农民工    时间: 2010-8-21 19:52

作者: 岁月有情    时间: 2010-8-21 19:54
俺也进来看看,以后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作者: 淮河岸边    时间: 2010-8-21 19:56
我要 知道为什么要这样
作者: 风往南吹    时间: 2010-8-21 21:15
呵呵~~
什么时候的事啊?
少了他们这里都安静了些~~
作者: 余情未了    时间: 2010-8-21 21:39
标题: 回 10楼(淮之滨) 的帖子
无论是论坛管理者
还会员
都应向淮之滨学习

管理者当为论坛树一面旗帜
作者: 花香自引蝶丶    时间: 2010-8-21 21:55
标题: 回 20楼(风往南吹) 的帖子
是吗?



咋不知道呢
作者: 风往南吹    时间: 2010-8-22 08:35
标题: 回 22楼(花香自引蝶丶) 的帖子
你这人很有意思。
不知道还需要理由吗?
作者: 豫城松    时间: 2010-8-22 09:08
创建文明论坛,做文明论坛会员..
作者: 零上负八度    时间: 2010-8-22 12:56
正确的人放在了错误的地方,要比错误的人放在了正确的地方好!
作者: 淮河南岸    时间: 2010-8-22 13:13
太严重了  谨记  谨记
作者: 完美、并不美    时间: 2010-8-23 08:17
标题: 风往南吹
你觉得这人有意思吧!?咯咯,笨蛋!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10-5 12:56
引用第24楼豫城松于2010-08-22 09:08发表的  :
创建文明论坛,做文明论坛会员..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10-5 12:56
引用第25楼零上负八度于2010-08-22 12:56发表的  :
正确的人放在了错误的地方,要比错误的人放在了正确的地方好!

作者: 帝王    时间: 2010-10-11 00:46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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