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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跳窗进屋强奸前妻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岁月有情    时间: 2010-9-12 16:10
标题: 男子跳窗进屋强奸前妻获刑
跳窗进入前妻屋,不顾前妻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结果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9月6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强奸案,判决被告人周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37岁的周革是河南省禹州市人。1994年2月,经人介绍被告人周革与被害人孟兰相识,之后二人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4年11月和1996年11月二人生育两子。2007年9月20日,二人因生活琐事不断吵闹引发矛盾,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2010年4月1日被害人孟兰离开周革到新郑市某镇菜市场经营蔬菜生意。

  2010年5月6日凌晨2时许,忍耐不住寂寞煎熬的被告人周革,打的来到新郑市某镇菜市场孟兰租住的住处,跳窗进入其房间内,不顾孟兰的强烈反抗将其强奸。之后,周革打的返回郑州租房处。受害人孟兰报警,周革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革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的有关规定,综合本案的案情,被告人周革的行为虽构成强奸罪,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庭审中被害人处于对子女有利抚养考虑,也对被告人进行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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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淮河家人    时间: 2010-9-16 21:57
呵呵呵
活该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9-18 18:31
唉,可怜的男人啊
是不是当时身上没钱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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