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远方去 发表于 2019-05-26 11:24
那时离婚,大部份是因为有些人认为功成名就,进了城,开阔了视野,地位、身份有了变化,开始看不起乡下老婆。不过处理还是很严肃的,有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直接清理回农村。
村里二狗 发表于 2019-05-26 11:39
这只是其中一个小因素,淮滨不是大城市,除了集镇就是农村,更多的是在旧社会的穷乡僻壤很难解除婚约,到了新中国有了政府支持,权利才有机会得到保障。
到远方去 发表于 2019-05-26 13:45
建立了新政权,有些人有职有权,飘飘然了,然后是受年轻女性追捧,自已也有机会接触别的女性,就感觉过去的老婆拿不出手。尤其是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后形成了一股离婚潮。我有一亲戚,志愿军班长、功臣,转业后直接安排到某乡任粮管所所长,谈了一个漂亮女人,要与原配离婚,原配死活不离,到处上访,结果我那位亲戚直接被打回老家当农民。我过去编辑过淮滨供销县志,翻阅历史档案,确实那一段离婚成了狂潮,大都是土改干部,然后有职有权或业务骨干这种人。另一方上访也成为狂潮,那是女方在层层申诉。另一方面党和政府也在密切注意动向,为了稳定,处理了不少人(包括开除)。
村里二狗 发表于 2019-05-26 11:39
这只是其中一个小因素,淮滨不是大城市,除了集镇就是农村,更多的是在旧社会的穷乡僻壤很难解除婚约,到了新中国有了政府支持,权利才有机会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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