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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赶不上“对策”的“政策”笑了谁 [打印本页]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9-30 13:04
标题: 赶不上“对策”的“政策”笑了谁
赶不上“对策”的“政策”笑了谁

       前不久,国家安全生产总局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由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要求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而最近,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



       是‘对策’太好还是‘政策’不行?这条规定的正式施行日期是2010年10月7日,而这7名矿长助理却在9月就已经开始替领导们工作了,煤矿领导们都是久经官场,对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应付自如,所以在《规定》还没正式施行前他们就已经把工作布置的相当漂亮了,比较可惜的是这样完美的‘对策’被人给曝光了。不过,我相信这样的‘对策’并不是唯一的,肯定还有更多新奇的‘对策’等着大家一一去曝光,至于为什么,且听我道来。
      官员经常说“造成这事件的原因是是法令政令不畅通“,可是原因何在?不是下级官员太狡猾,而是政令在权力面前太软弱无能。前些年环境破坏严重,上面要求加大治理力度,对开矿破坏的山体进行绿化,谁曾想下面的官员居然用绿色油漆把山坡刷成绿颜色。还有一些农村为了让上面视察的领导高兴,居然在公路两侧修起高高的‘遮羞墙’,墙外风光,墙里侧却满目疮痍。而这些事情被曝光之后这些领导并没有被严查,还有个别被重用了。《物权法》早已经出台了,可是暴力拆迁事件还不是在中国天天上演着?法律都如此无力,如何让一条《规定》变得强硬呢?如果出事之后这些官员都受到严厉的处罚,政令法令还能不畅通吗?
       “上有政策,下在对策”这句话大家应该比较熟悉的,可是这又是为什么,是中国自古如此还是有其它原因?我想这跟监管不到位,政治不民主及执法不严格有关系,如果监管到位,下面的人还有‘对策’可想吗?中国法律条文可谓是多如牛毛,可是这些法规在执行的过程由谁来监督呢,要么无人监督,要么自己人查自己人,这样的法规形同虚设,有再多的《规定》又能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句话是总理说的,我想不仅仅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是要建立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而不是一个以权谋国的国家,更应该让法律法规在阳光下运行,要让大家看到法的威严,看到法的力量,只有这样的法令才会人人敬之,反之我们的法律条文只能沦落到按斤论价的地步。
       “潜规则”这词在中国已经露出水面明目张胆了。官场,商场皆有“潜规则”,在中国老孺妇幼都不会陌生。官员的屁股永远比老百姓的生命重要,汶川地震之后好多老百姓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可是一些乡镇却大量购置豪华越野车,置百姓危难而不顾,官员的屁股都不肯屈就一下,怎么能让领导的头上顶上黑炸药?煤矿的危险指数大家都清楚的,你让领导跟班作业是想让领导陪葬吗?《规定》当然不是为了让领导陪葬,可是《规定》也保证不了领导在井下的安全啊。再说了,当地的领导也不愿意让煤老板们跟着下井啊,煤领导们都是高消费群体,当地的高档娱乐场所还指望这些人捧场呢,你让这些人都下井了,谁来消费啊,没有消费哪来创收啊?在房价一个劲的往上窜的年代里,地皮可是相当值钱的,当地政府还指望这些煤领导们来买地开发房地产呢,卖地能赚钱,税收也可以赚不少呢,要是煤领导们都不高兴了,当官的发财梦不是又落空了?
作者: 岁月有情    时间: 2010-9-30 14:06
进来看看。
作者: 好好人    时间: 2010-9-30 14:25

作者: 七队老李    时间: 2010-9-30 14:55

作者: 淮河岸边    时间: 2010-9-30 15:14
我无言了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9-30 18:05
呵呵
中国人的文字游戏
作者: NPC    时间: 2010-9-30 22:26
还是听朝廷 的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9-30 23:00
标题: 回 6楼(岁月伤人) 的帖子
楼上真是忠心耿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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