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敲诈勒索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徐律师    时间: 2024-5-7 18:19
标题: 敲诈勒索罪
涉嫌敲诈勒索罪 数额特别巨大
召陵区公安分局 漯河市第二看守所
跟承办案件的警官交流了律师意见 双方在多处意见也相一致 也顺利的会见了当事人 今天一切格外的顺利 最后一站见到了“宝”律 感谢招待







作者: 起名这么难    时间: 2024-5-8 09:34
自古维权定性为敲诈勒索的不少




欢迎光临 淮滨论坛 (http://www.huaibin88.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