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你赞成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10-17 08:40
标题: 你赞成吗?
江苏省规定干涉老年人再婚者将可判刑


  据《南京晨报》报道10月15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规定,子女、亲属或其他人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全文公布《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条例》总则中对老人享受的权益做出了系统的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受赡养扶助权、受教育权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在婚姻遭到子女干涉时,往往忍气吞声,放弃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条例》中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有携带自有财产再婚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条例》第五十条则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NPC    时间: 2010-10-17 08:47
哥笑而不语……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10-17 08:58
应向全国推广并实行
作者: 岁月有情    时间: 2010-10-17 10:15
不赞成。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10-17 10:17
标题: 回 3楼(岁月有情) 的帖子
为啥
能说说吗
作者: 天井湖    时间: 2010-10-17 10:26
标题: 回 2楼(淮草1977) 的帖子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10-17 11:02
要关心老人家的生活
年轻时可以一个人承受孤独
老年人最害怕孤独
如果你不能长陪在他们的身边
就请你给他(她)找个伴,如果他(她)一个人过的话
作者: 892965948    时间: 2010-10-17 12:31
江苏省的地方法规确实引人关注。
是不是应该把那些人们关注的问题都立法。
作者: 老刘    时间: 2010-10-17 22:41
严重支持

人老了

孤独了

到时候真是可怜啊

俺真是看不下去
作者: 天长地久    时间: 2010-10-17 23:09

作者: 天使的泪    时间: 2010-10-17 23:17
俺举双手赞成
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晚年生活凄苦无依
倒不是儿女不孝顺
只是这个社会给人们的压力实在太大了
两个老人都常常觉得孤独
更不要说一个人的日子了
儿女不能常陪身边的
他们的生活该是多么的无助啊?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10-18 07:15
现在社会体系还没有那么健全
只有依靠我们个人的努力去做




欢迎光临 淮滨论坛 (http://www.huaibin88.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