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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真牛!淮滨花园小区公共面积“包装”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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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2: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金华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或者用于经营盈利。学习一下啦。
自古逢秋倍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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