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发帖爆料或参与评论,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致淮滨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父老乡亲们:
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并且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生态环境。
一、积极主动配合“禁放”工作。广泛宣传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营造文明、和谐、幸福生活环境。
二、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倡导者和参与者。带头破除陋习,倡树文明新风,爱护蓝天碧水地绿的生态环境。
三、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主动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局110报告。
四、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父老乡亲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空气质量关乎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树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放”志愿者,人人争当“禁放”监督员,为共建和谐、文明、平安、美丽淮滨,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淮滨县“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