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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信阳市固始县一单身农民淫性不改,自16岁那年“出道”,先后两次因强奸罪被判刑。出狱后,此人变本加厉,将魔爪伸向固始县多所学校的女学生,在两年的时间里竟强奸、猥亵30名女学生。8月18日,固始县法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决定对被告人柏东华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柏东华,男,1968年2月出生,固始县农民,住固始县城关镇白寺地。被告人曾因强奸犯罪,分别于1984年、1988年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四年。
据被告人庭审交代,其于2000年出狱后曾收敛一段时间。因其恶名远扬,加之好逸恶劳,未能处上对象。其渐渐灰心,越发放任自己。
2007年1月26日晨5时许,被告人窜到固始县第一中学西侧生活区,持刀闯入该校女生丽丽(化名)、娜娜(化名)的出租屋内,对二人实施猥亵。
初次得手后,被告人见数月内平安无事,又于2007年5月23日窜到固始卫校,持刀对一名女学生进行威胁、恫吓。正欲实施强奸时,因另一名成年女性入厕,被告人强奸未遂。次日,被告人又窜至城关第六小学女厕所,将一名15岁的女学生强行猥亵。
法院查明,自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柏东华先后窜至固始县第一中学,城关第二中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实验小学,固始卫校等学校。除一次在被害人住处外,其余均以各学校的女厕所为“据点”。被告人共强奸妇女2起2人,其中1起奸淫幼女,另1起未遂;强制猥亵妇女11起12人;猥亵儿童11起16人,最小的年仅10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柏东华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二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中1人未满14周岁,1起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多起多人,猥亵儿童多起多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法院遂以强奸罪判处柏东华有期徒刑八年,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柏东华有期徒刑四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柏东华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吕志豪 吴国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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