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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今年淮滨农村合作医疗每人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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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0-11 18:4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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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是每人交10元,今年我们北庙这边为什么变成了每人20元?
听说不是会越来越少吗?为什么现在变多了?

还有这个钱直接是交给谁?我们这边是要求交到村干部手上,请问这合乎规定吗?

了解情况的朋友帮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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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1 18:43: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现在正是续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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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18:53: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介个,俺在外边。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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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19:10: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俺已作答 [s:252]
自古逢秋倍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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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19:13: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从2009年开始,河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10元增加到20元。这20元直接计入门诊账户。
  
这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8年开始,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由40元提高到80元。省政府已经明确表示,我省地方财政承担的4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分担。根据实际情况,我省将从2009年起,提高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至2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要求从今年起实施。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发病情况,将部分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新的补偿方案还规定参合农民看病实行省内“一本通”,更加方便了参合农民就医。

交款多半是村干部和村医代收,然后交到乡里和县财政专户。只要有参合本就可以了。
自古逢秋倍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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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19:39: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不 知道
符伟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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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1 19:39: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引用第3楼淮之滨于2008-10-11 19:10发表的  :
俺已作答 [s:252]

多谢![s: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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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19:51: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好消息,从10.1开始,又开始城镇医保了。
自古逢秋倍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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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8:45: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徐汇区
没啥好的,当你真的需要报销药费时,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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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21:48: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开封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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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5-6 16:51:37   查看:152 次   来源: http://www.hnxywsw.gov.cn
文字 〖 大 中 小 〗
卫农卫发〔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全面覆盖。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特别对老、少、边、穷县(市、区)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确保这些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启动,实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也要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
    二、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给予补助,并对东部省份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计划单列市和农业人口低于50%的市辖区也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也要相应提高补助标准,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困难地区也可以分两年到位。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7〕5号)要求,在3月底前上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以保证资金及时审核拨付。要切实规范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合理使用基金。各地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的精神,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住院补偿水平,适当增加门诊补偿,扩大受益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新增基金切实用于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金监管。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做好贯彻和执行工作,严格基金财会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机制,加强基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对挤占、挪用和欺骗套取基金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保障基金安全。
    五、做好相关试点,完善制度建设。各省(区、市)卫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以下试点工作:一是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探索门诊补偿的有效方式,扩大受益面;二是在一些农业人口较少的地区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市级统筹试点,提高统筹和管理层次;三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试点,使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四是在老、少、边、穷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等试点,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省(区、市)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问题,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要通过试点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机制。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信阳卫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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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21:54: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开封
由白露河大哥所问,我想是不是我们论坛能增加一个关注淮滨卫生局文件及公告的子子版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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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21:55: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开封
或者信阳卫生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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