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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党委2011年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意见》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围绕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警示教育贯穿于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始终。
各地应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组建由违纪民警、民警家属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警示教育报告团;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示范教育,重点推出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上半年,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惠民新措施,把民警受教育与群众得实惠结合起来。
《意见》明确今年要深化拓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两个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
▌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突出的进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警种要对民警推销或指定公共安全产品等问题进行治理。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加大查办下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
此外,《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健全省、市两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内设机构,在纪检监督部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同时,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考评机制,实行纪委书记述职报告制度,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中国新闻网)
南都网曾做过针对民警的在线问卷调查,共有4356人次民警参与,调查显示,8成受访民警认为非警务工作过多或者太多,其中有3成民警每周工作时间中要有一半左右的精力处理非警务活动,有3成民警认为自己每周要花超过一半的工作时间处理非警务活动。在问卷调查中,非警务活动五花八门,警察权被其他职能部门借用,成了基层民警最反感也最无奈的事情。①
其实,早在2011年,公安部就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确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但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很多地方的民警还是或多或少地参与征地拆迁或者由此引发的各种事件,成为收拾“烂摊子”的“清道夫”,成为无人接收“烫山芋”的“替罪羊”。尤其是在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俨然成为了地方政府的管用好使而且听话的枪杆子、刀把子,甚至在某些地方,还成为某些部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的最佳“挡箭牌”。这种警力滥用,直接将警察摆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从而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甚至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使民警正常的警务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恶性事件发生。①
在多起群体性事件中,例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等,警察的不当介入反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反思瓮安事件时指出: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2008年11月,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求是》发表文章,再次强调,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中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人民警察法》中明确规定,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QQ群:418338696;律师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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