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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贪一个懒 荒唐男子竟给同居女友“拉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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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18:4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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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筹集钱财以供挥霍,竟然介绍自己的女朋友去卖淫。更为可悲的是,大专毕业的女孩,为了享乐,竟然愿意听从男友安排。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审结了这起介绍卖淫案。给女友“拉皮条”的郑强被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000元。

  为图钱财竟劝同居女友去卖淫

  1985年出生的郑强大专毕业后同父母在福建做小本生意,开了一家杂货店,日复一日的单调生活让年轻的郑强感到无趣。2009年春节过后,他瞒着父母只身来到南京,在一家公司当业务员。郑强在公司附近租了一个小套,为了分摊房租,减轻经济压力,他上网发布小房间的招租信息,很快,老乡小于前来看房,经过讨价还价,小于以每月400元的价格租下了小房间。小于刚从学校大专毕业,在商场当过营业员,在餐厅当过服务员,因为觉得太辛苦,都坚持不下来,也不好意思回老家,就准备先在南京飘着。

  房子租下来后,郑强就每天去公司上班,小于在家上网、看碟片。两人相熟后,小于也时常给郑强烧烧饭。一来二去,两人慢慢从合租关系发展成情侣关系。恋爱后,小于彻底放弃了外出工作的念头,只想着在家吃吃喝喝,郑强当业务员本身的收入也只够勉强维持生活,要养两个人难免捉襟见肘。一次,他听到同事谈论,现在有的女孩好逸恶劳,为了钱财就出卖自己。“你说,现在的女孩都怎么啦,为了点钱就出卖自己。”“还不是来钱快呗!”听到来钱快三个字,郑强灵光一现,决定回去做小于的工作。小于起初还扭扭捏捏,但想想自己也没有生活来源,也就同意了。

  多次介绍女友卖淫终落法网

  2009年年底,郑强随同公司经理招待客户。在酒足饭饱之后,在送客户回宾馆后,客户问他们还有没有其他活动。经理向郑强使个眼色,郑强领会了他的意图,拿着手机,走出房门口。正想着怎么满足客户的要求,郑强突然想起自己和小于的打算,与其便宜别人,干脆自己赚这笔钱吧。郑强打电话给小于,“我给你安排了客人,你来吧。”“我不敢,是什么样的人啊?万一被警察抓住怎么办?”“放心吧,这个客人是我们公司的客户,熟人,不会有问题。”很快,小于梳妆打扮后来到郑强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郑强还是不放心,在宾馆楼下一直守候着,直到小于下楼,两人一同回家。这次,小于给了郑强一百块钱。

  第一次尝试做这种事,而且还是和自己有感情的女人,郑强内心有些说不出的难受,但想到到手的钱,又觉得有了安慰。2010年,郑强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谈好嫖资后对方在南京某快捷酒店开好了房间,郑强将小于送过去后悄然离开。尝到甜头后,郑强又通过相似的方法,再次介绍小于向他人卖淫,每次从中收取嫖资100元。之后,郑强辞去工作,准备专心致志和小于一起挣不法钱财,郑强说:“你看,这样挣钱多快啊,等咱们有了钱,做点小生意,我一定给你买房买车,让你过上好日子。”但好日子没等到,郑强就在今年2月被抓获。法院审理认为,郑强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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