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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民事执行网报道)湖北十堰郧县部分农妇因家庭贫困而不得不到县城采血浆站卖血谋生,这些农妇经常搭载的渡船也因此被称为“血船”。汉水之上,这样的血船已整整航行了十年。(11月4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在《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村民眼中的“卖血者”,还有一个中性一点的称谓:供血浆者。而血站在宣传时,则往往采用一个更为光鲜和崇高的称谓:献血者。报道中说,组织村民卖血的血头很不高兴别人说“卖血浆”,并且会声明“我们这是献血浆”;同样不高兴的,还有郧县单采血浆站站长李光成。不过,村民们乃至一般社会民众似乎并不理会官方的名词之争,对于他们而言,“献”还是“卖”的命名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采完血浆后拿到的那168元钱。这种叫法的演变呈现出来的,是某些统计数据被刻意的净化乃至底层民众坚忍的生存。
同样被净化和过滤的,还有那笔钱的称谓,“血价”、“血酬”当然都是不能叫的,只能叫“营养费”、“补贴费”。
事实上,“奉献”这个体面的说法并不能改变这些底层农民行为的性质。在这样的利益链条上,贫困的山区农民并无太多的选择余地和博弈地位,能做的只是不断让那粗粗的针头扎进越来越难找的血管。
联想到此前媒体报道的河南、安徽部分地区贫困农民因为卖血而感染艾滋病的现象,血站特别强调“献血”是不是也意味着对于某种不确定责任的事先规避?更重要的危险在于,这种刻意的净化很可能会扭曲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而影响高层据以决策的效果。
从11月1日起,《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废止了“责任单位”的行政献血指标,这表明原有的行政献血指标制度被取消,无偿献血正在回归本来面目。或许,无偿献血的真正回归正是贫困农民以“献血”为生的终结?当然,治本之策仍在于让这些农民的生计好起来,真正提高贫困地区人们的幸福指数,这既是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更是地方政府的责任。(责编:中国民事执行网/以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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