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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陈仁泽)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4日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视频会,就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有关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要求,各地要立即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好监管责任,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不能让违法者得利,还要让他们付出代价。既要处理事,还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指出,各地必须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以严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规划为前提,这是大前提,是前置条件,是硬杠杠,绝不能违背,更不可逾越。
会议要求,最近一段时间,各省(区、市)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选择1—2起顶风违法继续实施建设和销售、情节恶劣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两部。同时,严厉追究一批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从重问责。
会议明确,各地要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和排查,分类型摸清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分类处理的意见。同时,加大督察巡查力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建设“小产权房”的要在动土开工初始就刹住,及早取缔,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仍然在建、在售的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出现。
【相关报道】
从全国情况来看,“小产权房”在建在售势头不减且最近有强力反弹之势。
【心淡如水解释】: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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