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查看: 5669|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迅雷COO罗为民:搜狐没资格诉讼 是越俎代庖

[复制链接]

1

主题

4

帖子

1

金币

1级:新兵

Rank: 1

注册时间
2009-8-2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1:1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天津

马上注册,发帖爆料或参与评论,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0月28日消息,迅雷今日召开主题为揭露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发布会。会上,在发布会上,迅雷公司首席运营官罗为民更是怒斥对方为“虚假联盟”,并总结了对方“十大罪状”。

  迅雷现场发布的材料
迅雷今天在名为《十问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的白皮书中,以强烈愤怒的语气,对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和华夏视联等公司成立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进行了怒斥。
  罗为民同时指出,搜狐是视频产业链中的“发行渠道”,影视作品版权方才是内容的版权主体,版权诉讼事件中,法院才是裁判,搜狐以版权裁判自居,使用双重标准,是越俎代庖的行为。
  以下为迅雷罗为民宣布的“十问”内容:
  一问搜狐:以版权裁判自居,何以“越俎代庖”?
  二问搜狐:使用双重标准,怎能“州官放火”?
  三问搜狐:联盟成员相互起诉,莫非“监守自盗”?
  四问搜狐:自身劣迹斑斑,为何“贼喊捉贼”?
  五问搜狐:不思版权内容建设,怎能“舍本求末”?
  六问优朋普乐:被判盗版第一大案,如何“黑道洗白”?
  七问优朋普乐:无视广电总局政策法规,竟敢“以身试法”?
  八问优朋普乐:“三无公司”赤膊上位,妄图“蚍蜉撼树”?
  九问优朋普乐:挟持电视厂商,真能“螳臂当车”?
  十问优朋普乐:既然与搜狐同床异梦,何以“沆韰一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

帖子

1

金币

1级:新兵

Rank: 1

注册时间
2009-8-22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1:27: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
迅雷这10问到点子了,这个联盟是打着正义的旗号,其实是在做商业联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206

帖子

82

金币

5级:上尉

Rank: 5Rank: 5

注册时间
2009-10-4
板凳
发表于 2009-10-29 11:45: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两个流氓有意思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