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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室厅、信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依据《淮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镇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与执法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镇村两级河长体系。在全镇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水库,下同),以及流域面积较小、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沟)设立河长,统一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2018年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到2019年实现市确定的“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Ш类)总体达到100%;无丧失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体(劣于Ⅴ类)。 到2020年,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以内,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全镇河流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到2030年,力争全镇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比例总体达到98%以上。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实现全区河湖及水域岸线规划合理、界线明确、管控有序,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镇村两级河长制体系 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 新里镇设总河长,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镇、村分级分段设立河长,跨村的河湖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湖所在村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河长。各级河长名单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 新里镇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新里镇政府农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水利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镇派出所所长、农发中心主任担任,各村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明确1名联络员。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工作职责 (一)乡级河长职责 镇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湖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 镇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二)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在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区级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三)有关部门职责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镇纪委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区级河流保护管理相关资金。 镇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助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及河流划界确权工作。 村建中心负责城乡建成区范围内由住建系统管理的河流环境治理工作。 农业中心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流保洁。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养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依法整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推进生态养殖工作。负责推进河流源头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镇畜牧站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生态养殖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责任。认真落实淮滨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将河湖管护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方、生态脆弱地方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落实污染物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加强空间开发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本镇重要的河湖沟港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采砂管理工作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信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药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湖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沙、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察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2017年8月底前成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并出台本级工作方案,9月底前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有关制度;确保12月底前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 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任用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落实专项经费 要结合实际,与乡财政规划相结合,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建立河长制、河湖管理保护专项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广播、LED、标语、微信、微博、短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河湖管理教育,不断增强河湖保护责任意识、水体忧患意识、水源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乡级河长名单 2、新里镇镇村河长一览表 附件1 乡级河长名单 一、总 河 长:简洪伟(镇党委书记) 二、副总河长:王颖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三、镇级河长: 闾河段河长:王颖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乌龙港段河长:王颖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四、村级河长: 闾河孟庄村段河长:孟庆业(孟庄村支部书记) 闾河芦庄村段河长:李凤兰(芦庄村支部书记) 闾河张大营村段河长:张春日(张大营村支部书记) 闾河杨集村段河长:陈汝照(杨集村支部书记) 乌龙港新里村段河长:李炳春(新里村村支部书记) 乌龙港陈围孜村段河长:陈明来(陈围孜支部书记) 乌龙港岳围孜村段河长:黄明发(岳围孜村支部书记) 乌龙港双庙村段河长:张万兴(双庙村支部书记) 乌龙港孙庄村河长:陈桂亮(孙庄村支部书记) 乌龙港孙香铺村段河长:刘兰奇(孙香铺村支部书记) 孟庄水库河长:蔡金星(孟庄村村委副主任) 黄李寨村河长:李云(黄李寨村支部书记) 大董庄村河长:董焕杰(大董庄村支部书记) 云坡村河长:李金朝(云坡村支部书记) 周小庄村河长:刘焕林(周小庄村支部书记) 朱小集村河长:朱海水(朱小集村支部书记) 张塘坡村河长:张海栋(张塘坡村支部书记) 董竹园村河长:陈学德(董竹园村支部书记) 王角村河长:屈万文(王角村支部书记) 李长营村河长:李春明(李长营支部书记)
附件2 淮滨县新里镇乡、村河长一览表 淮滨县新里镇乡、村河长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