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我县幼儿园(含附属幼儿班)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特校)返校复学
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学时间
全县幼儿园及特校返校复学时间定于 5 月 25 日(周一)。
二、复学程序
(一)认真自查。各幼儿园和特校要按照上级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各项标准及要求,在 5 月 19 日-20 日期间,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 5 月 20 日下午 6:00 前发送到教体局体卫艺股邮箱(
HBtwy1210@163.com)。
(二)复查验收。在 5 月 12 日教体局统一组织初步验收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对辖区公、- 1 -民办幼儿园按照“一园一查”的原则,逐园进行复查验收,5 月20 日将复查验收报告上报到教体局体卫艺股。
(三)公示公告。各中心校、幼儿园和特校接到本文件后,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返校复学消息,提醒家长做好相应准备。
三、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范意识,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抓紧抓实抓细辖区幼儿园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强化条件保障,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各幼儿园和特校务必全面精准排查师幼(生)员工的近期行踪和健康状况,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对从疫区或重点区域回来及与来自疫区或重点区域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严格实行 14 天的隔离观察期,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医学检测,结果正常方可入园(校)。
(三)各幼儿园在开园前,要认真核查入园幼儿近 14 天的健康情况,填报《幼儿健康登记承诺表》,并要有监护人签字。凡有异常表现的,要求家长组织幼儿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校)。幼儿园和特校的教职员工(含后勤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等),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等后方可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 2 -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四)各幼儿园和特校要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并按 150 名儿童至少有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要充分发挥保健人员的作用,具体负责疫情期间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师幼(生)健康监测。同时要联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指导员,开学前一周到园(校),帮助幼儿园和特校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学指导工作。幼儿园和特校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自备井和二次供水设施要取得饮用水检测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