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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中心城区内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22〕50号)文精神,落实好购房契税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淮滨县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如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
二、申请时间
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三、补贴标准
(一)2022年11月1日前,在县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但未缴契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契税的给予己缴契税20%补贴。
(二)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县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己缴契税50%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如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己缴契税20%补贴。
四、申请流程
在县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如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到县为民服务中心房产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由县房产服务中心对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及契税缴款时间节点进行审核,并登记购房人信息(身份证、银行卡等),按照(淮政办〔2022〕50号)文件时间节点及补贴标准,统计补贴资金情况,按程序向县政府申请发放补贴资金。
五、发放方式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示,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房产服务中心,由县房产服务中心按程序发放。
淮滨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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