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发帖爆料或参与评论,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绚丽烟花、声声爆竹给我们增添了许多喜庆的色彩。然而,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碎屑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因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量安全事故,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打造洁净、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淮滨县滨湖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坚决做到不存储、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辖区内的宾馆、饭店和各类提供喜庆、殡葬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在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义务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辖区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76-7780296或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滨湖街道办事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