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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出租人宋某持虚假购房合同将信阳市政和花园C区42栋-001、101、205号房出租给承租人朱华刚经营商场。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用于经营商场,甲方交房标准为主体结构完整,双方交接物业时需签订交接验收确认书。
而事实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甲方隐瞒私改规划将101、205号住宅拆主楼承重外墙改商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甲方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改商证明、原建筑设计图纸、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法律文件等商铺必须证明文件,甲方拒绝签订交接验收确认书。致使乙方商场装修无法消防报备,无法开业经营,损失2000余万元。
2015年3月,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还查明,该205号房涉嫌违法买卖。
本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前进法庭一审,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二审,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判决乙方赔偿甲方第二年房租100万,及支付24%年利息。致使乙方蒙受巨额财产损失及名誉伤害,情节十分严重,符合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2016年1月12日,朱华刚发短信信阳市委书记郭瑞民,实名举报徐宏、易艳玲等6名法官贪赃枉法。郭书记高度重视,将举报短信转发信阳市政法委书记王乐新,政法委王书记高度重视,责成纪检科立案调查。案件主办官,政法委李鑫称:苏博楼企很出名,社会影响大,案件调查结果信阳政府官方会向社会公开,给当事人,信阳市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朋友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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