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19210
- 精华
- 0
- 积分
- 124
- 马克
- 3142
- 金币
- 1509
- 在线时间
- 0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6-12-29
- 最后登录
- 2023-12-27
4级:中尉
- 注册时间
- 2016-12-29
|
沧海桑舟 发表于 2016-05-12 10:06
看到这个贴子,作为贴子中所提到的两位当事人的朋友,我第一时间和他们取得的了联系,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我有几个问题想不解,想和楼主求证一下: 1、你文中提到的“第一次动土有我的,为什么第二次动地没有我的,九八年动地。三十年合同啊!零八年有事我才迁出新建村,又没出乡?” 稍微有点政策常识的人都知道: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26条 文中你自己也说了。08年你的户口因为有事迁出去了,所以现在重新分地,没有你的地,这是法律法法规规定的!不是某个干部规定的。 2、贴子里所提到的干部,名字你都写错了,由此可见,你们以前并不认识,没有新愁也没有旧恨。你为此事去找相关干部理论,这个是没有问题,在沟通中,出现争执,言语相向,作为公职人员,不管听到什么样言辞,他们的情绪都不应该激动。在这点上是他们做的不对。 最后,我想说一下,我所了解的基层公务员,他们每个人都很尽职尽业,春种秋收,田间地头,都是他们的身影!夏天防洪,一天24小时驻守在河堤,也许你会说这是他们的工作,是,这是他们应该做的!他们并不是什么黑社会,更没有什么背景,是和你我一样,为工作尽职尽力的普通人! 因为工作上的问题,你觉得你的的权益受到损害,你可以向他们的主管部门反映解决,而不是在网上,发这样的贴子对人进行攻击。让不知情的网民,跟着攻击!我们需要的不是网络暴力!
说的太对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