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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6-6-1 08: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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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南
1.张高平案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再审宣判,涉嫌于2003年5月在杭州强奸杀害一名女大学生的浙江人张辉、张高平无罪,此时距离他们被捕入狱已整整十年。《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13期曾以《张高平一案》为题作过系列报道。
2008年7月,张高平在新疆石河子监狱阅览室翻阅《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13期,里面有一篇报道《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是有关河南马廷新案的报道,其中提到了“袁连芳”这个名字,与当初逼迫他作有罪供述的“狱侦耳目”同名。他急忙向驻所检察官张飚报告,引起了张飚的高度重视,张飚通过多方努力查实两个“袁连芳”确为一人时,无疑确立了此案极有可能是冤案的心证。在正常渠道平冤无望的情况下,他建议张高平家属去找马廷新一案的辩护律师朱明勇。通过朱明勇律师从2011年开始的努力申诉、《东方早报》《南方周末》等媒体的接力报道,这一冤案终于被曝光,最后得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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