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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人:简相辉 ,男,汉族,住淮滨县赵集镇简老庄村毛庄队,身份证号:41302219710828253X
被上访人:淮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员吕其林
事情经过:
2016年8月9日21时许,我驾驶豫DC816在王罗337省道12公里500米处,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有近期检查报告证明),不能正常驾驶车辆,车辆被迫停于路中间,为了让避免事故发生,这时有我同车的随乘人员季新前来帮忙,季新具有正常的驾驶技能,将我的车挪到路边,并帮我将随身带的药服下,对我进行检查,路边的执勤交警吕其林上前,对我们进行盘查询问,我和季新出示相关驾驶证件,配合工作,在警官吕其林了解真实情况后,对季新做出信公交决字【2016】第411527-2900099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00元,该罚款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于我自身出现生命危险特征,不可抗力且季新有正常驾驶技能的情况下,季新做好事,帮助我,抢救我,作为交警执法部门也应该提供帮助,做到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并且对季新的乐于助人行为进行表彰。
但是警官吕其林却滥用职权对季新做出罚款1500元,并要扣查我的车辆,我的车不属于肇事车辆,根据相关法规不应被扣查,但是警官吕其林却滥用职权,执意查扣我的车辆,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劫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后放行”,警官吕其林身为交通执法人员,态度蛮横,恶语伤人,吕其林对我说:“我在补你200元钱,就放你走”党和政府赋予吕其林神圣的权力,警官吕其林却拿纳税人钱,吃国家的俸禄,作为人民公仆应当洁身自好,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时刻反省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上访请求:
1、请淮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淮滨县交警大队警官吕其林滥用职权,故意刁难人民群众违纪违规作出处理。
2、请求淮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撤销信公交决字【2016】第411527-2900099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
1、 淮滨县公安局纪检股
2、 中国共产党淮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访人:简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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