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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反贪局长专车竟为煤老板“赠送”(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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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20:2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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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反贪局长专车竟为煤老板“赠送”(多图)
近日,辽宁阜新赠车门事件在网易、新浪、搜狐、人民网、新华网、天涯论坛、中华论坛等各大网站,引发网友热评。
这则题为《阜新出现雷人合同:借赠与之名掩盖权力交易》帖子称,辽宁阜新市新邱区一家私营煤矿以友好帮扶为名义,向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送一台本田雅阁的顶配轿车,并通过交警转交给市检察院。经媒体报道和网民指认,该本田车最后竟成了阜新市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专车。
煤矿老板赠送反贪局长专车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内幕?原帖称,这台本田车影响了一起侵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正常查处,也保护了新邱区一批涉入此案的领导干部。网络跟帖中,有网民找到725日的《人大代表报》加以佐证,报道表明,这台赠车还影响了新邱区一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
赠车门背后内幕重重,而赠车过程也颇具戏剧性。原帖称,私营煤矿先是跟交警支队签订赠与合同书,表示赠车是为了化解交警办公用车紧张;为了稳妥,还将赠与合同书拿到公证处去公证了。其实交警只是当了个托儿,在办理好公安牌照后,这辆本田车便坐到了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腚下。对此,网民评为史上最牛《赠与合同》也有人认为这么做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明明是以权谋私,却搞出个合同公证来掩人耳目。
不过帖主指出,私营煤矿赠车并不是自己有所求,而是受新邱区重量级领导指使。因为该领导侵害农民利益遭到调查,他于是从煤矿拉来本田车作赞助,辗转交到反贪局长手中。
尽管手段隐蔽,但是阜新赠车门事件还是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 813日,《南方都市报》以《辽宁阜新一煤矿向公安局赠本田车,称"友好帮扶"(图)》,《潇湘晨报》以《网贴曝辽宁一煤老板赠官车合同疑有猫腻()》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新浪、搜狐、凤凰、网易、TOM等国内知名网站随后对稿件转载,网上评论如潮。
阜新赠车门事件究竟内幕如何?反贪局长贪婪该由谁来查处?让我们持续关注,揪出事件真相!





附件一:天涯论坛、网易论坛等的原帖
《辽宁阜新:一份《赠与合同》揭开权力交易黑幕
我们是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知情群众,这里向大家反映一份离奇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涉及当地某些领导干部幕后的交易,也影响了一起案件的正常查处。

  20081010日,位于阜新市新邱区的德盛明煤矿以友好帮扶为由,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送本田轿车一辆。这份由私人煤矿与国家机关签订的《赠与合同书》,当天还获得了新邱区公证处的公证。随后,交警支队对这辆轿车办理了OJ0031”的公安牌照,交给阜新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充当专车。

  本田车被赠与和转手的背后,其实与一起案件有关。2002年,新邱区征租大岗岗村500余亩土地建设农业园区项目,其中297万元征地款至今没有分到农民手中,部分款项被新邱区少数领导贪占。此事经村民多次举报,阜新市检察院介入调查。

  调查期间,涉案的新邱区一位重量级领导担心事情败露,从本区的德盛明煤矿拉来本田车作为赞助,通过赠与给交警队,辗转交到阜新检察院副检察长手中。副检察长随即换掉原先的老旧红旗轿车,坐上了这辆崭新的广本轿车。时至今日,检察院负责的这起案件还没有查处结果。
此事可谓是借赠与之名掩盖权力交易,检察院收受赠车影响办案。我们手中拥有了《赠与合同书》、《赠与公证书》、《(本田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本田轿车的)牌照登记信息》等,下面以图像方式公布于网上。请广大网民持续关注,集体声讨,揭开这起权力交易的黑幕。  

  图片说明,《赠与合同书》上注明本田车的发动机号码为8842744,车架号码为LHGCP269988042518。该《合同书》20081010日获得阜新市新邱区公证处公证。
  本田轿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表明,这辆轿车由阜新市德盛明煤矿购自阜新全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日期为2008829日,整车含税价格为26.48万元,为当时本田雅阁牌轿车中的最高配置。
  本田车在公安网上登记的信息说明:牌照OJ0031”的本田雅阁牌轿车,发动机号码为8842744,车架号为LHGCP269988042518,正是《赠与合同书》上指定的这一辆车。
  同时从信息上可以看出,牌照OJ0031”有两辆轿车,一辆是本田雅阁轿车,一辆是红旗轿车,国家机关竟然知法犯法,套牌用车。






附件二:725的《人民代表报》曾对此事报道过




附件三:中国青年报2009714日报道《65万元征地款为何6年到不了农民手中?》
网络链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7/14/content_2755026.htm



附件四:《南方都市报》报道
网络链接:http://china.nfdaily.cn/content/2009-08/13/content_5547008.htm
正文:
辽宁阜新一煤矿向公安局赠本田车 "友好帮扶"
2009-08-13 08:23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8
9日,题为《阜新出现雷人合同:借赠与之名掩盖权力交易》的帖子出现在天涯社区,称辽宁阜新市新邱区一家煤矿企业以友好帮扶的名义向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车,并转给当地检察部门领导,并指称此事涉及领导干部权钱交易,也影响了一起案件的正常查处。
  《人民代表报》报道证实了该帖中的赠与合同,该车实际上由阜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乘坐。
  煤矿赠车得到公证
  帖子以阜新市新邱区知情群众口吻介绍说,20081010日,位于阜新市新邱区的德盛明煤矿以友好帮扶为由,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送本田轿车一辆,并得到了该区公证处的公证。
  根据帖主提供的公证书及合同,该煤矿与交警支队系友好帮扶单位,赠与人考虑到受赠人办公车辆紧张,特向受赠单位赠送本田轿车壹辆,文末还注明了赠车发送机及车架号码。
  帖子中公布了赠与合同书、赠与公证书、购车发票、机动车信息等资料作为证据。
  煤矿老板送车,一定是有求于政府。帖子出现后,很快在网上引起各种猜测。
  然而,来自阜新市新邱区公证处的公证文件却认可了此次赠与行为。记者注意到,同时出现在网上的《赠与公证书》((2008)阜邱证字第359号),此次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赠与书的内容符合《赠与公正细则》的规定
  辗转赠车副检察长
  不过,帖主表示,事情的重点并不在于赠车本身,因为随后,交警支队对这辆轿车办理了O J0031’的公安牌照,交给当地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充当专车。
  按照他的分析,本田车被转手背后,其实与一起案件有关。
  据介绍,2002年,新邱区征租大岗岗村500余亩土地建设农业园区项目,其中297万元征地款至今没有分到农民手中,部分款项被新邱区少数领导贪占,此事经村民多次举报,当地检察院介入调查,而有关领导正是担心被调查,从煤矿拉来赞助,通过赠与给交警队,辗转交到检察院副检察长手中。
  有网民注意到,725日《人民代表报》A 08冰点版报道《托管变脱管后的糊涂账》曾提到赠车一事。
  报道中称,交警支队根本没收到这辆车,自从煤矿老板买回后就一直是阜新检察院一副检察长乘坐。716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向下属查询后表示,辽O J0031的车是检察院用的,并称,阜新市检察院的三名干警717日也向记者表示,O J0031是一辆本田轿车,该车由该单位一位副检察长使用
  报道还透露,在有媒体记者到当地采访后,73日,检察院曾把车还给了新邱区政府,放到一个旧车库里,但十天后,该车又被送回检察院。
  各方尚未回应
  至于帖主提到的征地款被占用一事,也曾在今年7月份被《中国青年报》以《65万元征地款为何6年到不了农民手中》为题曝光。
  据报道,200212月,阜新区政府从大岗岗村借走了65万征地补偿款用来垫付区里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报道称,65万补偿款在20095月重新回到大岗岗村的集体账户后,也并未按村民之前的想法及时下发给他们。
  而在帖主看来,正是此前的赠车行为,影响了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的进程,时至今日,检察院负责的这起案件还没有查处结果。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曾就此事多次致电阜新市交警支队和阜新市检察院,但未能得到回应。
  (本报记者 张东锋)

附件五:《潇湘晨报》报道
网络链接:http://china.rednet.cn/c/2009/08/13/1807654.htm
正文:
网帖曝辽宁一煤老板赠官车合同疑有猫腻()
http://www.rednet.cn 2009-8-13 10:21:48
红网 字体: 【大 小】
红网长沙813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耿红仁)12日下午,有红网网友称在网易论坛、天涯社区等网上发现一篇猛帖《阜新出现雷人合同:借赠与之名掩盖权力交易》,原帖称他们是辽宁阜新的知情群众,有一份离奇的赠与合同:20081010日位于阜新市新邱区的德盛明煤矿以友好帮扶为由,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送本田轿车一辆,交警支队办理了OJ0031”公安牌照后交给阜新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充当专车。
  
  本田车被赠与和转手的背后,其实与一起案件有关。帖子话锋一转提到,“2002年,新邱区征租大岗岗村500余亩土地建设农业园区项目,其中297万元征地款至今没有分到农民手中,部分款项被新邱区少数领导贪占。此事经村民多次举报,阜新市检察院介入调查。
  
  接着,帖子还说调查期间,涉案的新邱区一位重量级领导担心事情败露,从本区的德盛明煤矿拉来本田车作为赞助,通过赠与给交警队,辗转交到阜新检察院副检察长手中。副检察长随即换掉原先的老旧红旗轿车,坐上了这辆崭新的广本轿车。时至今日,检察院负责的这起案件还没有查处结果。
  
  此事可谓是借赠与之名掩盖权力交易,检察院收受赠车影响办案。帖子最后,称他们手中拥有了《赠与合同书》、《赠与公证书》、《(本田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本田轿车的)牌照登记信息》等,并拍照传到网上,请广大网民持续关注,集体声讨,揭开这起权力交易的黑幕’”
  
  另外有网友爆料称2009725日的《人大代表报》有报道,其实交警支队根本没有收到该车,而该车自从煤老板买回后,始终由阜新检察院一副检察长乘坐。这份赠与合同确有其事,记者前往阜新市交警支队采访,李支队长承认辽OJ0031的车是检察院用的。
  
  1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阜新市交警支队的电话,一工作人员称不知情,给了个电话让找办公室郑主任,拨打数次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致电阜新市检察院,同样无人接听,而德盛明煤矿并未在当地114上登记联系方式。

附件六:[face]16[/face](老逗了!)http://tv.people.com.cn/GB/39805/9861553.html

安徽卫视在新闻评论栏目中,评论此事。face]16[/face]

附件七:著名网络评论员柏文学文章《柏文学:资本友好帮扶公权,莫非潜规则?》
网络链接:
http://news.cqnews.net/pl/szpl/200908/t20090814_3509138.htm
正文:
柏文学:资本友好帮扶公权,莫非潜规则
2009
0814 08:14:10 来源:focus.cnhubei.com
近日,网贴曝辽宁阜新市一家煤矿以友好帮扶的名义向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车,并转给当地检察部门领导。《人民代表报》的报道证实了该帖中的赠与合同,该车实际上由阜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乘坐。网贴称,赠车行为影响了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的进程。(南方都市报813日)
  友好帮扶,本是美丽情景,和谐之境。有困难,找警察,就是人民警察友好帮扶人民群众的动人写照。然而,煤矿老板来友好帮扶公安交警,就有点摸不着头脑了。煤矿与交警支队系友好帮扶单位,赠与人考虑到受赠人办公车辆紧张,特向受赠单位赠送本田轿车壹辆。如此友好帮扶,更是让人云里雾里,甚至毛骨悚然。
  因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公权机构的行为涉及人民大众切身的根本利益,所以需要公告世人的是,该煤矿还与哪些政府公权机构是友好帮扶单位?该煤矿还向哪些政府公权机构赠送了轿车或其它物品?可以想象的是,办公车辆紧张的决非该交警支队一家。难道,法院、税务、工商、检察院、派出所等部门机构就不缺办公车辆?
  更加蹊跷的是,友好帮扶是可以公证的;赠送车辆的公证被称为是合法的;资本向公权部门赠送物品是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进行的,只要赠与书的内容符合《赠与公正细则》的规定就行;不管赠与人和受赠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也不管受赠与人的公权身份是否违背法无准许不可为;只要受赠掩盖受贿即可。
  没有最雷,只有更雷。尽管合同上有着受赠与人交警支队红彤彤的公章,交警支队却根本没收到这辆车,自从煤矿老板买回后就一直是阜新检察院一副检察长乘坐!这就奇了怪了,交警支队不是空背恶名傻到地了吗?这其中有多少隐情?有多少交易?交警支队有没有转赠给检察院的合同?这合同有没有公证?公证处对此有什么看法?
  煤矿不止一家,资本不全在煤矿。是否所有的资本都在对公权友好帮扶?资本友好帮扶公权,莫非潜规则?如果以为大众看不懂这样的友好帮扶,那就是对大众智商再次藐视甚至侮辱。人们关心的是这友好帮扶,会给被帮扶者带来多少失职渎职的陷阱,会给社会带来多少不公平,会给和谐稳定带来多少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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