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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8日05:08 汉网-长江日报
一村民欲阻止拆迁,被一个身穿监察大队制服的工作人员掐住脖子,野蛮推开。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息县近10户村民房屋被城建监察大队强行推倒,部分村民无家可归,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媒体记者现场采访亦遭到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恶意阻挠,监察大队长和多名监察队员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
“我们不同意每平方米仅按41元的价格拆迁赔偿,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就对我们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拆迁,导致我们村近10户村民无家可归。”日前,信阳市息县城郊乡王一村黄坎村民组多名村民向记者反映。
据村民介绍,6月30日上午,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对他们村近10户居民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拆迁。
记者在拆迁现场看到,参与拆迁的人员有几十人,多数身着城建监察的制服,村民的房屋已被拆得所剩无几,不时还有房子坍塌,一辆挖土机仍在拆房,周围尘土飞扬。一村民欲阻止拆迁,被一个身穿监察大队制服的工作人员掐住脖子,野蛮推开。村民尹永勇告诉记者,在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强制进行拆迁时,村民们曾多次阻止,都被拆迁的人强行拉了出去。
“拆迁部门给我们的拆迁补偿金是按照10年前的标准,我家400多平方米的房子目前才赔偿1万多元钱,现在房价上涨这么高,这1万多元钱的赔偿太少,太不合理了。”尹永勇表示,县里给的补偿金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补偿金太低是村民们不愿搬迁的主要原因。
记者要求监察大队出示相关拆迁手续和书面文书时,息县城建局监察大队无一人可以拿出相关文件,并开始对记者的采访进行强烈阻挠,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
“我们只是奉命来拆迁,有问题去找遗留办。”一位息县住建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拆迁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等,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据信阳日报)
原文地址:http://news.sina.com.cn/c/p/2010-07-18/050820702148.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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