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发帖爆料或参与评论,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公 告 为规范淮滨县道路交通秩序,淮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淮滨县以下30个路口启动滥用远光灯智能抓拍系统,重点抓拍“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具体位置如下: 1、西城大道交警大队门口路段; 2、淮河大桥桥头北; 3、金谷春大道西湖路口; 4、省道337线淮息高速台路口西; 5、省道337线台头中学门口路段东; 6、省道337线台头中学门口路段西; 7、省道337线马集龙辉机动车检测站门口路段东; 8、省道337线马集龙辉机动车检测站门口路段西; 9、省道337线芦集乡政府门口路段东; 10、省道337线王家岗乡郑营村路口东; 11、省道337线王家岗乡郑营村路口西; 12、省道337线与省道336线交叉口(马包路口); 13、省道216线固城乡楚寨村路口; 14、省道216线张庄乡瓦门村路口南; 15、省道216线张庄乡瓦门村路口北; 16、省道216线赵集镇李岗村路口东; 17、省道216线赵集镇李岗村路口西; 18、省道216线麻里路口(金三角); 19、省道216线栏杆铁路桥路口; 20、省道216线王店超限站路段南; 21、省道216线王店超限站路段北。 22、乌龙大道与东湖北路交叉口; 23、淮河大道与乌龙大道交叉口西; 24、乌龙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北; 25、乌龙大道淮高后门路段; 26、淮河大道与立城大道交叉口东(二中); 27、民政路与文化路交叉口(龙宇红绿灯); 28、金谷春大道中医院路口东; 29、平安大道与乌龙大道交叉口东; 30、国道328线与淮河大道交叉口北; 对上述所有路口设备抓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予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淮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