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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全体父老乡亲们:
燃放烟花爆竹以寄托喜悦或哀思,是中华民族的固有传统。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深,这一习俗带来了许多社会和环境问题,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城镇,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大气污染、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火灾伤亡、财产损失等呈明显上升势头,各界群众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全省上下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之际,为减少污染来源,减少安全事故,给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县政府提交的《淮滨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决定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为:西起楚相大道(含大道两侧)、东至立城大道(原东环路)、南起淮河北岸、北至平安大道(含大道两侧)的封闭区域;西城大道(淮息高速台头站口至楚相大道)及两侧。
禁放工作不仅是保护环境、革故鼎新、兴利除弊的现实需要,也是移风易俗、崇尚文明的必由之路。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摒弃陋习,向烟花爆竹说“不”,让欢笑代替爆竹送上祝福,让鲜花代替爆竹寄托思念,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为美丽淮滨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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