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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交警关于启用“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的公告
公 告
为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淮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淮滨县以下30个路口启动滥用远光灯智能抓拍系统,重点抓拍“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具体位置如下:
1、西城大道交警大队门口路段;
2、淮河大桥桥头北;
3、金谷春大道西湖路口;
4、省道337线淮息高速台路口西;
5、省道337线台头中学门口路段东;
6、省道337线台头中学门口路段西;
7、省道337线马集龙辉机动车检测站门口路段东;
8、省道337线马集龙辉机动车检测站门口路段西;
9、省道337线芦集乡政府门口路段东;
10、省道337线王家岗乡郑营村路口东;
11、省道337线王家岗乡郑营村路口西;
12、省道337线与省道336线交叉口(马包路口);
13、省道216线固城乡楚寨村路口;
14、省道216线张庄乡瓦门村路口南;
15、省道216线张庄乡瓦门村路口北;
16、省道216线赵集镇李岗村路口东;
17、省道216线赵集镇李岗村路口西;
18、省道216线麻里路口(金三角);
19、省道216线栏杆铁路桥路口;
20、省道216线王店超限站路段南;
21、省道216线王店超限站路段北。
22、乌龙大道与东湖北路交叉口;
23、淮河大道与乌龙大道交叉口西;
24、乌龙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北;
25、乌龙大道淮高后门路段;
26、淮河大道与立城大道交叉口东(二中);
27、民政路与文化路交叉口(龙宇红绿灯);
28、金谷春大道中医院路口东;
29、平安大道与乌龙大道交叉口东;
30、国道328线与淮河大道交叉口北;
对上述所有路口设备抓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予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淮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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