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发帖爆料或参与评论,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淮滨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淮滨县野生动物禁猎区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在我县划定禁猎区,设立禁猎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禁猎期。淮滨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二、禁猎工具、方法。禁猎区内,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铁夹、粘网、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弩、排铳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猎狗追捕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等形式进行猎捕。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河南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四、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县森林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特殊情形需要进行猎捕的,应依法申请和报告,办理猎捕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19年 8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