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发帖爆料或参与评论,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致全县食盐经营者和消费者告知书
全县食盐经营者和消费者:
近日,我县个别地方出现抢购食用盐的现象,目前食用盐储备量十分充足,大家无需抢购,也无需恐慌。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按需求理性购买。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提醒告知如下:
一、保持食盐价格稳定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不得哄抬价格、推动食盐价格过高上涨。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价格欺诈。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食盐市场价格及其他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广大市民如发现食盐经营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
|